整體而言,我國礦山生態修復市場前景向好,增長有望提速,以下幾個趨勢值得特別關注:
政策方面,越來越利好,但仍有相當多細則待明確
近年來,我國相繼出臺了多項相關政策,這為礦山生態修復行業有序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有三大利好:
一是明確責任主體。2016年7月出臺的《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指出歷史遺留礦山由各級地方政府負責,中央財政給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產礦山由礦山企業負責治理。具體到責任分工上,政府負責全面調查待修復礦山,認定“新老”礦山并明確責任分配,科學規劃修復進度,納入當地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加強監測和考核;企業負責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保證修復資金,按照恢復治理方案邊開采邊治理,亦可采取“責任者付費,專業化治理”模式。
二是解決資金瓶頸。上述《指導意見》同時指出,一方面,各級地方財政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中央財政給予配合支持;另一方面,引導社會資金、資源、資產要素投入,積極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2017年7月出臺的《關于取消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指導意見》則明確了從保證金到修復基金的政策調整,企業通過建立基金的方式,籌集治理恢復資金,將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計提,計入相關資產的入賬成本,后續采礦企業可分批提取、靈活使用,具體情況需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
三是打開后期運營市場。2019年12月自然資源部出臺的《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則在保障投資主體的收益取得突破,通過鼓勵礦山土地綜合修復利用、實行差異化土地供應、盤活礦山存量建設用地、合理利用廢棄礦山土石料等,進一步解決礦山生態修復歷史欠賬多、現實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政策留給了地方政府較大空間,礦山修復總體上依然是地方政府主導,政策能否真正落地實施的效果取決于地方政府的具體措施。例如上述打開后期運營市場的政策,并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需要地方政府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才能推行,礦山修復指標壓力大的地區態度可能會更積極。另外,政策實際實施的效果還受到各地實際情況的影響,例如開發礦山修復后土地利用價值是吸引社會資本的重要商業模式,然而若待修復礦山處于地廣人稀,土地價值本身不高的地區,政策的影響將大打折扣。
投入方面,政府投入增長有限,亟待吸引更多社會資本
根據部分已經出臺礦山修復或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的省市來看,“十四五”期間政府的支持力度沒有明顯加強,預計投入增長有限。
例如,北京市自2003年以來礦山修復比例達到87.8%,2020年修復面積500公頃,十四五規劃目標是“銷賬歸零”,2021年規劃修復面積208公頃;浙江省“十三五”期間,完成廢棄礦山治理1203個、廢棄礦井治理1109個,建成綠色礦山346個,十四五規劃目標是治理超過500個廢棄礦山,建成50個綠色礦山;安徽省“十三五”期間規劃治理廢棄礦山1549個,治理面積1.21萬公頃,十四五期間擬完成治理廢棄礦山995個,總面積0.74萬公頃。
從上述三個省市來看,礦山規劃修復面積均有所減少,根據上文中預測修復成本上升的假設,整體修復的力度與“十三五”將基本持平。
吸引社會資本是解資金之困的必經之路,多地通過打造示范項目,試圖通過打開后運營市場吸引社會資本的進入,部分項目已經取得了成功,值得參考:
獅子山項目:礦山修復所需的近2億元資金由公司先行墊付,30%是公司自籌資金,70%是銀行貸款。但收益至少可以覆蓋成本,截至目前,修復過程中對礦山削坡造臺,這項工作產生390萬立方米廢棄礦山土石料,移交給賓川縣政府作為國有資產公開拍賣獲得1.5億元;按照“宜耕則耕”原則,在獅子口礦區低平處整理出220畝水田,通過土地增減掛鉤政策流轉土地指標,實現5000萬元收入。
昆明滇池項目:滇池東岸關停礦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示范工程項目實際投資26億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3億元,昆明自籌資金23億元。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通過“宜建則建”原則,項目范圍內整理出讓土地3400畝,目前已實現土地出讓收入13.9億元(畝單價達40萬元),預計到今年年底,可實現土地出讓收入達20億元。
模式方面,EPC仍然為主流,但PPP項目數有望增加
礦山生態修復主要有EPC和PPP兩種模式,由于當前的礦山生態修復主要依賴于各級地方政府規劃和中央及地方財政撥款,市場化程度不足,EPC是絕對主流模式,2020年的占比超過90%。這些EPC項目普遍工期短(多數項目工期在30到200天),以工程為主要內容(多為清基、平整、覆土、植被重構等)、復雜度低,主要以工程為盈利點,基本無后期運營。
參考國際成熟經驗,我們認為未來EPC仍然是主流模式。不過隨著推進大礦山生態修復勢在必行,預計PPP項目數量將有所增加,尤其是遼寧、河南、山東、內蒙古等礦山生態修復走在前列的省份值得關注。當然,這對入局企業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他們不僅要有較強的政府資源和市場拓展能力,還要關注礦山生態修復多環節的打通,提升諸如生態環境考察評估、破壞診斷、方案設計、修復系統構造、生態景觀建設、系統跟蹤與維護、環境監測等各項能力,打造一站式整體修復模式(見圖7)。
技術方面,更加強調“一礦一策”,重視綜合生態恢復技術發展
礦山修復技術路徑經過多年迭代更新,已經越來越“講究”,從最初的恢復成人工景觀、人工植被,到仿自然地貌,再到恢復生態系統功能,是一個從“表”到“里”的過程,人工地貌、生態演替這些名詞也在礦山修復技術發展的過程中出現。
總的來說,礦山修復技術可劃分為基礎工程技術、植被綠化技術和綜合生態恢復技術三個層次;A工程技術目的是恢復基本表層土壤,通過清基、平整、覆土等環節,將礦山恢復到可開墾的狀態。植被綠化技術是在已修復土壤上覆蓋一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使土壤侵蝕減少,盡快形成富含多種營養元素的土壤,往往需要結合當地情況,選擇適宜的植被種類進行恢復。綜合生態恢復技術是在以上基礎上,進一步恢復生態系統,提升整體生態系統功能,多種自然修復技術陸續出現,包括微生物修復、土壤動物修復等。
值得強調的是,礦山修復技術眾多,在修復的過程中有很多可選項,政策的主要導向是“一礦一策”,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各類修復方式要有主有次,主次結合,不論采取什么方式,礦山修復后實現當地生態系統的自我維持能力才是最終目的。
為了監測和監督礦山修復情況,礦山的監測維護技術也應運而生,對修復和再開發的成果進行長期監測運營,關注生態環境質量動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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