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約我國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進展緩慢的主要原因有四個:
客觀及礦產規劃不到位等原因,小型廢棄礦山數量居多,法律責任難以界定
根據中國地質調查局對國內9900多座廢棄礦山的統計數據顯示,小型廢棄礦山占93.7%,中型、大型則分別占4.2%、2.1%(見圖3)。由于小型廢棄礦山數量多、規模小、碎片化、流動性大等問題,礦山生態修復責任主體缺失嚴重。
造成我國小型廢棄礦山數量居多既有客觀因素也有礦產規劃不到位等原因,具體而言:
一是我國礦產資源以中小型礦床為主,大型、超大型礦床少,尤其是重要金屬,如鐵、銅、鋅等,小型礦山數量極大。
二是我國政府于1984年制定了“加快地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鼓勵農民開礦,國有、集體、個人一齊上”的方針,在這一政策引導下,我國一些大中型礦山原來完整的礦床被分割成小礦區開發,“大礦小開、一礦多開”使得我國小礦區數量短時期內迅速增加,礦區更趨小型化碎片化。
三是小礦、非法礦的法律地位未被明確,法律責任沒有被清楚界定,加之其采礦活動時間短、規模小、流動性大等,小礦被違法開采后,礦區環境破壞的責任主體缺失嚴重。
為完成政治任務,各地修復礦山通常從簡單的小礦山開始,越往后修復難度越大
對比國際經驗,修復難度高、治理任務重的礦山往往需要十年以上的修復過程,例如美國Midnite Mine治理分兩階段,包括2007~2016年的測試調查、工程設計、前期準備和2017~2024年的修復治理主體工作,總用時加起來超過16年;美國Zortman-Landusky Mines,地面工程耗時3年于2005年完成,而礦區土壤和礦山地下水及其周邊水域的水體修復至今還在持續。
正因為此,為完成任務凸顯政績,各地修復礦山通常從簡單的小礦山開始,難以治理的礦山留到了后面:以華東某省為例,《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的實施意見》指出,自2016起,該省應治理廢棄礦山3460個,應治理面積2.95萬公頃,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治理2516個,完成治理面積1.65萬公頃,提前一年超額完成規劃治理任務,但全省仍有944個廢棄礦山待修復治理,面積1.3萬公頃,且剩余的都是修復難度較大的礦山,按平均2.5萬元/畝治理費用估算,需約50億元,短期內完全靠財政投入壓力巨大,迫切需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治理機制;而在華北某省,其2020年礦山生態修復規劃中的154個項目,上億元的大項目數量少于3%,千萬級別的項目數量少于30%,可見目前修復重點主要在難度較小、投資較少的小礦山。
各級政府財政壓力大導致資金投入不足,同時缺乏引入社會資本的有效政策,資金缺口巨大
“誰開發、誰修復,邊開采、邊修復”的新政實施以來,新增礦山修復基本能夠達到“供需平衡”,對比之下,歷史遺留礦山修復資金缺口較大。
從需求端看,我國歷史遺留礦山修復目前修復比例不足20%,而且越往后,面臨的往往是修復難度大、體量大的礦山,修復成本更高,上述6500億元的資金總需求中,90%以上來自歷史遺留礦山。
但從供給端看,歷史遺留礦山修復的資金主要以中央及地方財政投入和礦山企業被動投入構成,兩個渠道的潛力都非常有限。
據統計,從2009年到2018年的十年間,中央和地方撥付的資金總計654.6億元,年均僅65億,相對穩定在中央35億元左右,地方30億元左右(見圖4)。而且在“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有所減少,無力投入更多資金到礦山修復工作中去,部分資源枯竭型城市更是只能“等靠要”。
尋求礦山企業投入資金修復也困難重重,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體量大、周期長,一些企業不愿或者無力承擔修復成本,政府目前也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制度體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本是擴大資金供給的重要渠道,不過目前這方面的支持政策較少,而且缺少有效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途徑,社會資本積極性整體不高。
由于市場潛力并未有效釋放,目前參與這一市場的企業并不多,資源投入不足,技術創新不夠
目前主要有四類企業參與這一市場:第1類是以西施生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為代表的生態修復企業,借助已有的技術積累拓展市場;第2類是以中國地質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北京工程局集團、天長市水電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等為代表的工程企業,利用自身業務優勢、資源優勢和硬件設備條件等獲取項目;第3類是環保企業(多以園林類、植被恢復類為主),出于業務拓展、戰略協同需要進軍礦山生態修復市場,如澠池縣怡心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博世科環?萍脊煞萦邢薰镜;第4類是采礦企業,隨著責任主體明確,采礦與修復同時進行。
這四類企業中,具有國資背景的企業在大項目中標占有明顯優勢,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中標金額1億元以上的礦山生態修復大項目中,90%以上為國有企業;301個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中,60%以上是國有企業(見圖5)。
由于市場潛力并未有效釋放,領先的土壤修復企業參與這一市場較為謹慎,包括高能環境、中科鼎實、建工修復等龍頭在礦山生態修復領域的參與項目很少。以高能環境為例,近年來礦山生態修復占總收入的比重不升反降,2016年這一數字為4.27%,2019年則僅為0.59%(見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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